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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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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特困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本县特点,邢台县分别出台了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暂行办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暂行办法》规定,1997年全县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元(含实物折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民,经村委会研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发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卡》。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1998年第3期29-29,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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