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各级农税征管机关通过强化执法、完善制度、规范征管,确保了农业特产税和契税收入的稳定增长,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税源基本相当的地区,由于征管力度不同导致收入差异较大。这其中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与各级农税征管机关自身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为此我们将1997年各地农业特产税和契税收入进行了排序。工作做的好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有的成果;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强化税收执法,完善征管制度,严格贯彻税收政策,积极组织征收,为经济建设和现代化事业做贡献。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1998年第6期48-48,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