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现行的农业税制度,是根据1958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基本精神确定的。四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在为国家掌握粮食,积累建设资金,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密切党和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甲过去单一的自然经济向多元的商品经济转变,特别是随着农村生产关系和经营方式的改变,现行农业税制度面临不少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突出的是两大问题:一是有税无地、有地无税,农民税负不均;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1998年第8期33-34,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