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初中生的听话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听新闻广播和一般性发言,听读深浅适度的文章,能复述基本内容,说出要点和中心。参加讨论,能听出不同意见的分歧所在,会作听讲笔记。养成专心听话的习惯。随后又在《教学中要重视的问题》一文中指出:“读、写、听、说四种能力都很重要。……听说能力在现代生活中日益需要,也应加强训练。……使四种能力协调发展,扎扎实实打好基础。”《大纲》有着某种法规性的作用,它是语文教师进行语文教学活动的依据和准则,是衡量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因此,语文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应该责无旁贷地遵照《大纲》准则,体现《大纲》精神。
出处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75-76,共2页
Journal of Liupanshui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