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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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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批准上栗、芦溪两区撤区设县1997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芦溪两区,设立上栗县、芦溪县。新设立的上栗县、芦溪县以原上栗区、芦溪区的行政区域为管辖范围。区改县机构更加配套,功能更齐全,更有利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两县仍归萍乡市管理,县人民政府分别驻上栗镇。
出处 《社会工作》 1998年第1期25-26,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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