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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县以下扶贫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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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县级机构正式组建,业务由委托代理转为基本自营。但就扶贫信贷而言,由于机构设置的特殊性和服务对象的分散性,使管理还存在一些难度。集中表现为:(1)信贷人员少、业务范围大、服务对象多;(2)贷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有矛盾;(3)一些不正常的行政干预时有发生;(4)片面强调贷款早发放,致使项目调查不实,评估不准,监督不力。对此我们结合基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思路,以加强扶贫信贷的管理。(一)进一步完善经营体制,继续实行自营加代理的双重经营方式。贫困地区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扶贫贷款的主要对象仍然是县以下的千家万户农民。所以,在短期内要实行全部自营是不现实的,正确的选择应该是:进一步完善自营和代理体制,逐步扩大自营,缩小代理,具体办法如下:1、对县以下10万元以下的种、养、加贷款继续委托信用社全权代理。即:在分行批准的信贷计划以内。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7年第9期32-32,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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