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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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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九五”期间继续对三线调整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现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线调整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缴纳税款。二、在1997年底以前。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1997年第1期3-4,共2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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