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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叶剑英身兼三十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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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解放初期,叶剑英受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委托,主持华南并代理中南地区工作,身兼数十项职务,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做出了重大贡献。 1.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1949.9.6——1955.5)中共中央于1949年7月决定叶剑英任此项职务。8月11日离开北平前往华南,9月3日抵达赣州。9月6日中午。
作者 高宏的
机构地区 广东省政协
出处 《红广角》 1997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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