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玉溪地区花灯剧团改编排演的花灯剧《卓梅与阿罗》,以其清新、简洁、严谨和流畅的艺术特点,受到了广泛的好评.这个戏改编的成功,为我省戏曲艺术创作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持我国文艺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民族特色.遵循“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我们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艺术成果,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戏曲剧种移植演出外国名剧必须具有“新鲜活泼的。
出处
《民族艺术研究》
1997年第2期13-14,共2页
Ethnic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