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通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规定(试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一条根据交通部《交通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交人劳发[1996]813号文)的精神,为推动交通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是用来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时间、学时、成绩(评语)、培训单位等的手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出处 《交通职业教育》 1997年第5期16-16,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