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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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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现象有宏观、中观、微观的区别.相对应的罪因也有宏观、中观、微观三种.宏观罪因的构成要件是:罪因能解释一切犯罪现象,罪因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静与动的统一.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体,是一种合力.人的物质欲求和精神欲求的不能满足,易导致犯罪现象的产生,但真正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是犯罪主容体间的合力.犯罪主体和客体都具有控制和诱发犯罪的作用力.两种正负作用力碰撞化解的结果,决定着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否.
作者 肖业炎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7年第6期11-18,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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