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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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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居住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本市当前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问题多、矛盾突出的现状,为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出售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特设“前期物业管理”章节,将前期物业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作者 李国华
出处 《上海房地》 1997年第8期34-35,共2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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