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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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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财政所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崔巍高陈某乡财政所对拒缴1996年农业税的农民李某发出了催缴通知书,要其限期缴纳农业税。在李某仍拒缴的情况下,乡财政所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在先缴纳了农业税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复议,要求县财政局撤销乡财...
作者 崔巍 高陈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44-45,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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