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格权保障,体现在对防御性权利、推定性权利的规定。防御性权利指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控告权、辩解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等等具体权利;推定性权利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法律义务形式而存在,包括可能影响公正办案人员应自行回避、办案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拘留逮捕手续、严禁刑讯逼供等等规定。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104-107,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