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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活动探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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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活动,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活动只能是特定事项而非全权代理。对于律师“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做好:加强干警法纪与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管理,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保障律师依法介入。
作者 张应立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108-110,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孙玉松:《湖北杀妻案开庭重审佘祥林上午被无罪释放》,[N],今晚报,2005—4—13.
  • 2王研:《云南警方处理“躲猫猫”事件相关责任人》,[EB/OL],新华网,2009-2-27.
  • 3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N],法制日报,2012—3—17.
  • 4王和岩.赵作海冤案范本[J].新世纪周刊,2010(20):79-81.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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