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超脱的、公正的客观地位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财务收支、会计帐务及内控制度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贯彻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合法高效经营,最大限度地创造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的金融监管首先是以稽核监督为主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人民银行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已逐步形成,日渐规范、完善,监管力度稳步加强,金融秩序逐渐稳定。但就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看,我认为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且势在必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经营金融业务的首要目的,存贷款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也是利润的源泉,因此效益监管实质上是存贷款业务的监管,难度较大。
出处
《时代金融》
1997年第5期30-31,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