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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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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金融体制要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应体现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法》中规定设立分支机构要根据业务量的需要,《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对这种业务需要也有具体的规定。目前,工、农、建三大银行已设置的分支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到每个县,具有行政管理的色彩。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致使有的贫困地区工、农、建三家全部亏损。这跟商业银行经营的效益性原则不尽吻合,银行虽是特殊企业,但也是企业,既然是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根,就得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商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表现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不能说凡是有县有市的地方,就要在县(市)
作者 王韫
出处 《时代金融》 1997年第2期24-25,共2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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