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而县级人民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要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怎样实施监督管理,怎样搞好金融服务,如何将金融服务寓于金融监管中,确保基层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权威性,在金融服务中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呢?笔者谈一谈自己的认识。一、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对基层人行来说,首先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发放贷款和调剂规模业务。
出处
《时代金融》
1997年第11期19-20,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