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有关文件,认真贯彻全总确定的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把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作为实施《劳动法》的工作重点。全市确定了147户试点企业,1996年开始全面推开。在1995年试点的基础上,1996年4月底下发了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经委等十一个部委的文件,开始在面上逐步推开。截止到8月底,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工交系统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的企业就由去年的24家增加到了320家。
出处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年第2期19-20,14,共3页
Journal of Tianjin Trade Union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