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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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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共同富裕这个“自由王国”是公有制和生产力共同奋斗的理想彼岸。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企业数量和规模概念。
作者 李建民
机构地区 长春税务学院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1997年第2期8-12,共5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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