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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要注意合资企业申请变更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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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营者申办合资企业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但笔者在实际审批工作中。
作者 赵艳斌
出处 《中国外资》 1997年第1期61-61,共1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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