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破产之后,作为企业最大债权人的银行其债权的保障如何呢?通过对破产企业安阳市第四制药厂的调查.笔者发现银行债权的保障程度很低,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失十分严重.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安阳市第四制药厂是安阳市医药总公司所属的一家中型集体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该厂从1989年以来效益逐步滑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终因负债累累于1995年5月4日申请破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8月31日宣告安阳市第四制药厂及下属企业破产,市会计师事务所受破产清算组的委托,对该厂实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定估算,截止1995年7月15日,该厂被评估固定资产净值20804086元,经初步清理,该厂共有债权13634437.38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效届满后,共申报债权近8000万元,企业破产时共欠12家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324.1万元.该厂破产后,,被安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以600万元收买,重新组建了安阳市益康制药厂,益康制药厂基本接收了破产企业的职工并恢复了生产,在债权的处理方面,按《破产法》的规定现已优先偿还市工行抵押贷款550万元.从上述破产案件中可以看出,银行债权除部分有抵押合同的贷款能得到优先偿付之外.大部分贷款得不到补偿,国家银行成为破产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在调?
出处
《征信》
1997年第6期10-10,共1页
Credit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