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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中的礼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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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儒家以礼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德为维持礼的力量;法家以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刑为推行法的力量。汉以后的历代统治者把礼与刑紧紧揉和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确认和维护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刑的镇压作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作者 徐兆源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117-120,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关键词 儒家 法家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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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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