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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员股金管理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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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社员股金的产权问题。社员股金是社员投入供销社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资财,供销社发给能证明个人财产的股金证,并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在会计核算上,编制股金明细帐,进行单独核证,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社员股金不同于股票,不承担任何风险,即使供销社破了产,也必须首先偿还社员股金。所以,社员股金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股金纳入社有资产,一方面是因为社员股金是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的基础;另一方面是由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属全体社员集体所有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社员股金虽然纳入社有资产,由供销社管理和使用,但其产权始终属于社员个人。所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不能量化到个人,不能分掉,不然与社员股金永远归个人所有相矛盾。
作者 刘建慈
机构地区 河北省联社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7年第7期61-61,共1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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