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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谈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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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合伙企业。""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7年第11期13-13,共1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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