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社会学方法新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 (1).社会学不是对于某种“既定的”客体的普遍性的认识,相反,它所关注的,是由主体的积极行动所建构起来或产生出来的对象。人类社会地改变着自然,并且,通过使自然“人化”,他们也改变着自身;当然,他们并没有创造出自然来,那是作为一种独立于他们的存在之外的客体世界。如果说,人类在改变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历史并因此也生活在历史之中,那么,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并非如低等动物的繁衍那样,是一种“生物的程序”。(人们创造的各种理论,通过对其施行技术性的运用,可以影响到自然界,但它们不可能像它们在社会之建构中的作用那样,由此便建构出自然界的种种特征来。)
出处 《天涯》 1997年第5期156-157,共2页 Frontie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