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经接到一位考生来信,反映这样一个问题:考试的时候,监考老师发给他卷子,他没有仔细看卷面,就答了起来,交卷时,监考老师发现他试卷上少了一个角,认为他是作记号,当时就宣布他试卷作废,并把这一情况写在了考场记录单上。这位考生感到很委屈,投书给本刊。我们为这位考生感到惋惜,带着同情心我们走访了省考试院自考处。答案(?)肯定的,凡是试卷有了记号的,一律作废。尽管这位考生一再说明不是自己撕掉的,发的卷子就缺一个角。但是,考试纪律是严格的。我省制定的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及《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违反考场规则及作弊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分别强调“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违纪考试课程的成绩;③……或作其他标记者。” 还有一位朋友,家住农村,因考前上路匆忙,忘记了带准考证。他带着侥幸心理,第二天来到了考场,却被监考老师拦在了门外。因为《考场规则》第一条就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进入考场。”尽管这位考生为自己百般解释,急得直跺脚,甚至最后向监考老师乞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