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迄今为止,我们在对自然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大都以人为中心,视自然风景名胜资源为"我"所用的对象。以"我"的享用作轴心而加以开发利用的;这种开发利用的目的,经常是为了盈利。这样容易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或以不相称的低品位的手法去对待应由高层次的视野去解决的问题,这种开发利用虽也提出保护,但保护的用意还在更于有效地发挥经济效益,因其前提往往不是保护而是利用。当然,为了利用的保护即可视为是"可持续发展",即吻合了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然而,仅把认识光停留在这一点上。
出处
《风景名胜》
1997年第1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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