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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合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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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条效果之词义。 (甲)“船东”须包括船舶拥有人,光租船租船人,期租租船人,经营人或其它负有船舶管理责任的经营者及船长; (乙)“战争”应包括船长或船东按理性判断危害、有可能危害、将会危害船舶、船载货物、船员或船上其它人员的任何战争(无论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威胁将要发生的战争),战争行为,内战。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 1997年第12期58-59,共2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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