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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结一起广告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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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结一起广告赔偿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陈某要求被告某广告总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350元。 1995年12月31日。
作者 李娣 庆林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1997年第2期26-26,共1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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