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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媒体注意(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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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要宣传一些部门或个人办的没有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新闻出版署规定:创办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新闻媒体在报道群众自发进行的宣传活动时,不应提倡擅自办报的做法。(岳萍)
出处 《新闻传播》 1997年第5期11-11,10,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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