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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不能商品化 记者不能商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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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初,河南郑州晚报在一版刊登"敬告读者":1月25日晚6点30分,郑州电视台有重要新闻。读者以为到时有国际或国内重大新闻发布,所以有的企业、学校和部队还专门组织人员集体收看。结果,大家看到的是一家酒厂的专题广告,根本不是什么重大新闻。又据报载,浙江《武义报》原总编陈志和在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1次共受贿人民币5.25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单据、收款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1.1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作者 张志新
出处 《新闻传播》 1997年第3期19-19,39,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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