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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云南省泸西、昆阳、易门三县保护文物古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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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是中国旅游年.旅游业是云南省四大支柱产业之一,云南以独特的地理气候、壮丽的山川地貌,浓郁的民族风情、悠久的历史文化,形成了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发展.将对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了配合97中国旅游年的活动,更好地发挥云南的旅游资源优势,我们特从馆藏档案中选择了1934年云南的几个县对当地名胜古迹、古物保护、管理的规划、章程,从中可以看出当时保护名胜古迹工作的简单概况.这些章程中,对当地名胜古迹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些重要名胜的日常管理责任还落实到人,对名胜古迹修复、费用支出、损毁的处理都有具体措施,可作为我们今天继续管好这些宝贵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开发旅游资源的借鉴和参考.
作者 何玉菲
出处 《云南档案》 1997年第1期41-44,共4页 Yunn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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