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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心理因素”对指纹检验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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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印被称为物证之首,历来被广泛用于司法实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在实际检验中,可能将事实上同一的指纹认定为不同一,也可能将不同一的指纹认定同一,还可能出现既不敢认定,又不否定的局面,造成指纹鉴定出错或者难下结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现场提取的指纹变形、重叠、模糊、残缺等各种客观原因,以及鉴定人员本身的检验水平、经验等原因外,心理因素的干扰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拟就该问题作出分析如下:1.心理因素干扰产生的原因1.1 案情对鉴定人员心理的影响案件发生以后,随着侦察工作的开展,案件信息也会通过侦察员传递给刑事鉴定人员,特别是在送检过程中。
作者 国增荣
出处 《刑事技术》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29-30,共2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5

  • 1樊崇义,郭华.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研究(上)[J].中国司法鉴定,2005(1):3-7. 被引量:12
  • 2刘思达.职业自主性与国家干预——西方职业社会学研究述评[J].社会学研究,2006(1):197-224. 被引量:180
  • 3王蒲生.德拉贝奇:英国科学职业化的先驱、杰出的地质学家[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6,18(4):62-73. 被引量:3
  • 4本次调研的内容是2002年、2003年、2004年三年间南海区检察院办理的所有只有单独指纹证据的案件,本文中的单独指纹案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侦查机关认定的任何犯罪事实,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的案件.其中犯罪嫌疑人承认部分犯罪事实的案件没有列入本次调研的范围.
  • 5为便于统计,本次调查的案件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时间为准.
  • 6包括公安机关撤案或者公诉机关不起诉等.
  • 7具体判断标准又可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是否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二、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三、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 8高桦:"充分利用关键证据做文章",载《检察日报》2005年2月16日.
  • 9世界上对这种匹配"最底线"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规定8点,有的规定12点,有的规定15点.
  • 10吴×涉嫌入户抢劫案.1998年通州徐辛庄镇发生一起入户抢劫案,一直未能告破.2002年底,经指纹比对,公安机关认定该案系因盗窃正服刑的吴×所为,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发现,虽然犯罪嫌疑人吴×一直矢口否认是其所为,但是指纹鉴定书明确列明,经技术比对,现场提取到一枚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为犯罪嫌疑人吴×所留.无疑,技术鉴定增强了定案决心.现场勘察笔录是与指纹鉴定书具有直接关联性的证据,审查的重点也就放在对现场勘察笔录的审查上.通过对现场勘察笔录的细致审查,发现现场勘察笔录中并没有提取到指纹的记录,也就是说,现场勘察笔录与指纹鉴定书这两个证据间相互联系的载体一"现场提取到的指纹"并不存在.这样,依据在现场提取到的指纹进行的指纹鉴定也就失去了应有的证明效力.后检察机关以此问题作为主要补充侦查事项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结果是:因技术人员疏忽大意,混淆了在两个不同犯罪现场提取到的证据,从而得出了完全错误的结论.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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