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手印被称为物证之首,历来被广泛用于司法实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在实际检验中,可能将事实上同一的指纹认定为不同一,也可能将不同一的指纹认定同一,还可能出现既不敢认定,又不否定的局面,造成指纹鉴定出错或者难下结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现场提取的指纹变形、重叠、模糊、残缺等各种客观原因,以及鉴定人员本身的检验水平、经验等原因外,心理因素的干扰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拟就该问题作出分析如下:1.心理因素干扰产生的原因1.1 案情对鉴定人员心理的影响案件发生以后,随着侦察工作的开展,案件信息也会通过侦察员传递给刑事鉴定人员,特别是在送检过程中。
出处
《刑事技术》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29-30,共2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