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国货币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规定本国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按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以保证一旦因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破产倒闭不能支付客户的存款本息时,存款人可从保险机构获得损失补偿的一种制度。它自1933年在美国问世以来,相继为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推广,为维护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各种原因。
出处
《金融经济》
1997年第11期11-12,共0页
Financ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