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积极引入外资为共和国经济服务,哈萨克斯坦政府出台了与独联体其它国家不相类同的第一个《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除此之外,之前还成立了国家投资委员会。正如在哈萨克斯垣国家档案局就此问题召开的科学实践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所指出,从1992年开始,哈萨克斯坦就在双边基础上以出口贷款形式积极将外资引入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哈萨克斯坦开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购买外汇资金,获得优惠贷款。购买外汇保证了相应的国家货币总额,国家因此而形成的国外金本位存款成为从贷款国银行。
出处
《中亚信息》
1997年第5期16-16,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