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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对自然人携运交通工具通过俄关界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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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总则1.1.自然人将交通工具作为商品通过俄关界出入俄关境的,适用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2.自然人将不用于生产或其他商务活动的、列入外经商品目录第8703项的交通工具运过俄关界时,享受优惠,办法从简。自然人不能证实自己是按照俄联邦法律法规注册登记的个体企业者的,如欲将交通工具运过俄联邦关界。
作者 杨玲
出处 《中亚信息》 1997年第5期17-18,共2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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