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整顿消费品的进口,保证国家商品生产者的切身利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决定:1、从1997年1月1日起对附件上的商品种类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2、根据此决定,把改变后的附件内容载入1996年3月20日内阁颁布的《关于改进调整对外经济工作措施》的第114号和1996年10月1日《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合理化措施》的第342号决定中去。3、责成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与对外经济关系部一起。
出处
《中亚信息》
1997年第4期14-14,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