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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中两国合作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检查进出口商品的政府间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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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协定双方)为保护人民的健康,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利,简化检查程序,落实两国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承诺,促进两国间经贸合作,特签署本协定如下:第1条协定双方履行本协定时,应遵守两国法律,不能有损两国的社会利益。第2条协定双方授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
作者 王锋
出处 《中亚信息》 1997年第3期21-21,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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