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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整顿外汇现金在国内流通秩序的若干措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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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乌兹别克斯坦已建立了外汇指定银行网络,经营可自由兑换外汇的各类结算与服务的业务,以便将外国与本国的法人与自然人的外汇资金及时汇入乌兹别克斯坦。情况表明,国内出现了严重违反外汇管制法律的情况。法律规定,国家货币苏姆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唯一合法的支付手段,禁止用外汇进行结算与支付,包括现汇支付。
作者 黄健民
出处 《中亚信息》 1997年第3期23-23,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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