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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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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是中央执行机关,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的组成部分,负责完成各级预算的收入部分,并且实施:监督执行税法及其它调节税收问题的法令;保证正确计算税款及其它义务缴纳款并将其完全、及时地上交预算;对那些逃税或不完成其它向国家预算义务缴纳款项的事件提出诉讼。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税务委员会具有由州、市、地区税务局。
作者 聂书岭
出处 《中亚信息》 1997年第2期19-20,共2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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