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1996]10号)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省人事厅。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7年第24期18-1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