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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香港经验,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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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是世界公认的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基本法明确规定97年后继续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上海在20、30年代曾经是远东最大的金融中心。中共十四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尽快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根据中外一些金融专家对金融中心按其功能和交易范围所作的分类,大体可分为全能型金融中心(如纽约、东京。
作者 王琪英
出处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1997年第12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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