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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今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进出口商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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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决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降低进出口商品关税税率,平均关税水平由23%降低到17%,降税幅度为26%。据悉,这次降税共涉及4800多个税号商品,降税面达73%以上。这次关税水平的降低,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的又一次较大幅度的自主降税,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充分表明我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的决心和信心。据了解,自1993年以来,我国已多次自主降低关税水平,五年间关税水平降低幅度达60%。
出处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1997年第10期26-26,共1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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