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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者:当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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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因"跳槽"引起的劳动争议在不少企、事业单位频繁发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618所对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岗的3名"跳槽"者,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跳槽"者赔偿就是一个案例。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618所的3名"跳槽"者都是1994年分配到该所工作的大学生,进所时,均与该所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1995年春节后,这3名大学生中有两名不辞而别。为此,所里派专人向"跳槽"者家里通报情况,并要求他们家庭协助做好劝导工作。尔后,该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限期他们回单位上班,但这两人置若罔闻。在这种情况下,该所才不得不依法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作者 李祝森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4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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