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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跳槽”引发八十万元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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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外商投资企业厂长、原北京琉璃河水泥厂舒城分厂厂长卢亮擅自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经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卢亮不服,上诉到法院。去年12月中旬,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案:卢亮及后来聘用他的那家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赔偿北京琉璃河水泥厂经济损失80万元。从而使这起由高级技术管理人员"跳槽"引发的巨额经济赔偿案,以调解方式画上了句号。北京琉璃河水泥厂有职工5000人,年生产高标号水泥150万吨,是全国建材行业大型一类水泥企业,多次被评为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
作者 郑秀兰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4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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