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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遇车祸 待遇为何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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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和李某是某工具厂的合同制工人,一个是司机,一个是销售员。1996年4月份,由王某驾车和李某一同到外地给单位送货,途中吃饭时,王某以路上累为由执意要喝酒,李某对其劝阻,王某不听,独自喝了两瓶啤酒。李某要其休息,王某仍不听,匆匆上路。结果同一辆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撞。王某碰伤肋骨,李某碰伤胳膊,二人住院2月余。出院后,厂里对王某按病支付有关待遇,对李某按工伤支付有关待遇。王某对此不服,要求同李某一样享受工伤待遇,企业未允,遂发生争议,诉至企业调解委员会,经调解: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作者 张玉东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4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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