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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以“偷窃”为名给予职工除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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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黄某是某动力机械厂工具车间职工。1995年10月21日午餐过后换衣服时,误将同车间张某衣柜打开(两人衣柜相邻),当发觉衣服拿错时,便立即将张的衣柜关上,打开自己衣柜换上衣服。就在黄某打开张的衣柜时,被同车间另一名职工李某看见,遂将情况告诉了张。由于张与黄某原本不和,便认为黄某是存心想偷窃自己物品,将此事报告给车间主任许某。许某未经调查又将此事向厂保卫科报告。当日。
作者 沈翔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3期29-29,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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