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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率先在企业职工中推出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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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1月18日,成都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为使劳动者在享受基本医疗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解除职工患大病或长期生病带来的后顾之忧,决定在企业职工中试行补充医疗保险,这是成都市继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开全国之先河后的又一率先举措。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运行两种试行办法。《办法(一)》根据人数多少和有效期长短确定缴费标准,个人或50人以下的单位,每份缴费为100元至400元;50人以上的单位每份缴费为50元-200元,年龄在55周岁以上者,每超过1周岁增加10元,200人以上的单位全部人员参加不加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的职工,一次性住院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部分,符合报销条件时,市社保局按30%给予一次性报销,报销最高金额为50000元,
作者 韩福君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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