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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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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有利于充分调动我省社会各方面的办学潜力,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组织、分步骤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劳部发[1997]2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7年第12期27-3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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